繁体中文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当前位置:家装资讯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力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出台家装合同范本

力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出台家装合同范本 (1)

2007-12-18 14:27:11  作者:记者陈斌  来源:重庆晚报  浏览次数:7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 昨日,市工商局、市建委联合推出《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。有关部门表示,这是我市第一个家装合同示范文本,为避免装修工程变伤心工程,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合同时最好使用该 ...
关键字:合同 范本
   昨日,市工商局、市建委联合推出《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。有关部门表示,这是我市第一个家装合同示范文本,为避免装修工程变伤心工程,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合同时最好使用该示范文本。

    市工商局介绍,该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现已投入使用,消费者只要登录工商局官方网站(www.cqgs.12315.cn),或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网站(www.cqcda.com),就可免费下载。个人也可直接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。示范文本与目前市内装修公司普遍使用的家装合同相比,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———

    家装防水保修五年

    过去,装修公司使用的合同多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,装修中涉及的防水工程大都“缩水”为保修2年。示范文本明确要求:家装工程保修期最低标准为国家标准,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其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;有防水要求的厨房、卫生间,以及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。

    付款方式“三改四”

    装修公司通常在合同中约定,消费者分3次付清装修款。第二次付款后,工程未过半,装修款却付了95%,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风险。示范文本明确了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原则,将3次付款改为4次付款,且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也由“双方验收合格3日内”改为“30日内”,给消费者增加了入住体验查找装修毛病的时间。

    以次充好双倍赔偿

    施工方装修施工材料上以次充好,甚至挪用现象屡见不鲜,过去装修合同多未对此列出惩罚条款。示范文本规定,私自使用假冒伪劣产品,挪用或替换消费者购买的材料、设备的,装修企业都要按材料、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。

    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预算5%

    以前,装修合同价款“低开高走”现象较普遍,一些工程在结算时甚至超过预算三成。装修公司这样做的目的,是以低价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。示范文本明确规定,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,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的5%。

    环保问题写入合同条款

    环保问题在过去的装修合同中基本未涉及,只在有关单位的验收管理中有此规定。示范文本将环保问题明确写入合同,例如要求装饰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及设备;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国标执行;增加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条款,明确装修公司承担综合治理及相应赔偿责任等。

    装修企业承担设计审查义务

    此前,装修企业一般只审查消费者自行设计的施工图,而来自正规设计公司的设计原则上不再审查。示范文本明确,装修企业具备专业资质,应承担对施工图的审查义务,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消费者提出,可以拒绝按此施工。

    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

    装修企业用工多为临时工,专业技术参差不齐。示范文本增加了施工工人应持证上岗、消费者有权查验的条款,避免野蛮施工给消费者带来损害。

    据介绍,我市现有千余家装修公司,每年分食的市场蛋糕高达300亿元。但是,由于消费者不懂行,家装市场消费纠纷不断。市消委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统计,去年全市家装投诉达200多件,其中合同纠纷占80%。

[1] [2]

责任编辑:admin


相关文章
 

搜索相关咨询

Google

最新文章

更多

推荐文章

更多

热点文章

更多

推荐企业

广告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