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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

2007-11-08 21:39:14  作者:未知  来源:百信家装网  浏览次数:2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 28日,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发布《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》,如下: 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  按照哈尔滨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近期将对群力新区(东起何家 ...
28日,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发布《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》,如下:

 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

  按照哈尔滨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近期将对群力新区(东起何家沟,西至四环路;南起哈双北路、工农大街,北至群力堤)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拆除,为严厉纪律,按时完成折迁任务,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
  一、全市各级党组织,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常委办公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,教育广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对拆迁工作的熟悉,同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,带头遵纪守法,不参与违法私建滥建行为,带头支持拆违工作,保证政令畅通。

  二、凡在群力新区区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擅自进行建设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共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,要主动到群力新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登记,说明情况,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,不予追究责任。

  三、对于不主动登记、不在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,或者阻挠依法拆除,甚至组织参与上访、聚众闹事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并依纪处理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并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。

  四、以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办理有效证件套取高额拆迁补偿金的,要主动到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,并认真纠正。对拒绝说明情况或不主动纠正的,将一查到底,严厉处理,并给予党政纪处分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
  哈尔滨市监察局

  2006年4月2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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